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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晶瑞电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1-19 00:16:5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会

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

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

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含孙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孙公

司)日常资金周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

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超过 1 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2.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其中来源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3 亿元;来源于公司 2022 年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募集

资金的资金额度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

度范围内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

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

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

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

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事项,

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

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

押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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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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